我公司拟对址于屯溪区跃进路2号3间商铺标的进行招租,具体租赁方案如下:
一、标的简介
序号 |
坐落位置 |
面积(㎡) |
现业态 |
1 |
屯溪区跃进路2号2-9 |
48.58 |
广告公司 |
2 |
屯溪区跃进路2号2-10 |
24.29 |
铝合金加工 |
3 |
屯溪区跃进路2号2-11 |
24.29 |
木门窗定制 |
二、租赁方案
1、招租方式
拟出租资产将通过现场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出租底价为评估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意向租户通过现场报价的方式参与竞租,价高者即为中标者。
2、租赁用途:办公、商业经营。
3、招租底价:
序号 |
标的位置 |
面积(㎡) |
底价(元/年) |
1 |
屯溪区跃进路2号2-9 |
48.58 |
23562 |
2 |
屯溪区跃进路2号2-10 |
24.29 |
11781 |
3 |
屯溪区跃进路2号2-11 |
24.29 |
11781 |
4、租赁期
租赁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中标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5、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标的租赁保证金为合同首年租金的20%,以竞价产生的最终结果计算,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与首年租金一同汇入我司账户。
6、竞租人资格
(1)竞租人在报名时,以个人名义报名的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法人个人征信报告、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2)竞租人/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其他说明
1、出租标的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合同租赁保证金,如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
2、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依据政策自行采取对外招租方式。
3、承租方不得变更房屋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大面积装修,须事先报我司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建设、棚改征收,需要收回标的资产的,我司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限期解除合同,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资产交还给我司,且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黄山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25日